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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新余市中小学教师“十条禁令”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新余市中小学教师“十条禁令”
作者:zsg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14    

新余市中小学教师“十条禁令”  

 第一条:禁止参加和组织有偿家教或违规补课或在节假日私自办班。  

 第二条:禁止擅自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,向学生乱收费。  

第三条:禁止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上课权利,或以任何形式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  

第四条:禁止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和其他物品。  

第五条:禁止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物、现金等有价证券。  

第六条:禁止擅离职守,或工作期间在外兼课、经商。  

第七条:禁止穿戴不雅者进校园,或在课堂内吸烟,或上课时使用移动电话。  

第八条:禁止参加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。  

第九条:禁止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、打牌、打麻将,并在其它时间利用扑克、麻将等工具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。  

第十条:禁止向学生散布有害身心健康的言论。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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