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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新余市中小学教师“十条禁令” | |||||
作者:zsg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5-14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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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余市中小学教师“十条禁令” 第一条:禁止参加和组织有偿家教或违规补课或在节假日私自办班。 第二条:禁止擅自设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,向学生乱收费。 第三条:禁止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上课权利,或以任何形式侮辱、歧视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 第四条:禁止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和其他物品。 第五条:禁止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物、现金等有价证券。 第六条:禁止擅离职守,或工作期间在外兼课、经商。 第七条:禁止穿戴不雅者进校园,或在课堂内吸烟,或上课时使用移动电话。 第八条:禁止参加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。 第九条:禁止在工作时间网上聊天、打牌、打麻将,并在其它时间利用扑克、麻将等工具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。 第十条:禁止向学生散布有害身心健康的言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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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xyjzzjc 责任编辑:xyjzzjc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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