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“八不准”
1、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,或有背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言行;
2、不准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或讥讽、歧视、侮辱学生;
3、不准参与迷信、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;
4、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;
5、不准向学生推销、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,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;
6、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;
7、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,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;
8、不准在课堂上吸烟、接打电话、讲脏话粗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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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“八不准” | |||||
作者:zsg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5-14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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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“八不准”
1、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,或有背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言行; 2、不准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或讥讽、歧视、侮辱学生; 3、不准参与迷信、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; 4、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; 5、不准向学生推销、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,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; 6、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; 7、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,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; 8、不准在课堂上吸烟、接打电话、讲脏话粗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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