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 新余市第九中学 >> 德育在线 >> 师德师风教育 >> 正文
 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“八不准”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“八不准”
作者:zsg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5-14    

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“八不准”  

  

1、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,或有背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言行;  

2、不准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,或讥讽、歧视、侮辱学生;  

3、不准参与迷信、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;  

4、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;  

5、不准向学生推销、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,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;  

6、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;  

7、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或随意拖堂,擅自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;  

8、不准在课堂上吸烟、接打电话、讲脏话粗话。   

文章录入:xyjzzjc    责任编辑:xyjzzjc 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发表评论】【加入收藏】【告诉好友】【打印此文】【关闭窗口
   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
    没有相关文章
      网友评论:(只显示最新10条。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!)
    校址:江西省新余市青年路 邮政编码:338025 网站维护:新余九中网络中心 联系电话:0790-6459250 电子信箱:jx_xyjz@126.com 站长:xyjzpyb